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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工被逼要跳楼,到底谁该被拘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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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3-9-1 18:07:1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作者:司徒北辰 提交日期:2003-09-01 14:10:00  

今天的《北京娱乐信报》又刊登了民工为讨工资被逼的要跳楼的新闻(http://news.sina.com.cn/s/2003-09-01/01051649625.shtml),显然这是一起新的“跳楼秀”(实在不忍心用这个词,自杀也算“秀”?),之所以用“又”,是因为已经听说过好多次了。有的地方还立法,专门禁止“跳楼秀”。现在仍出现民工跳楼,说明这件事还有拿来说说的必要。乍听起来像是这个民工拿自己的生命不当回事,但这分明不是玩笑。那些被迫跳楼的的民工,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工资!
    
    按照惯例,新闻中描写比较详细的,自然是警方经过艰苦的、细致的的工作,解救了轻生男子,避免了一场惨剧的发生。最后,“派出所对李姓男子采取过激行为提出严厉警告。警方提示:发生劳务纠纷等问题,应当到当地法院提请诉讼,通过正当的途径争得自身的合法权益,而不应当以轻生为要挟。依据治安管理条例扰乱公共秩序之有关规定,此类行为警方可对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。”而对于民工为什么和施工方发生劳资纠纷,为什么非要走上绝路,却语焉不详。警察是不是替民工要回工资,则根本就没有报道。
    
    看来报纸刊载此新闻的主要目的在于警告其他“用跳楼要挟取回工资的”民工们了!但可惜,可能没多少民工有时间和有心情看报纸,能看懂报纸的只能是拖欠工资的老扳们了。他们从中能得到什么信息:一,你放心的赖民工的账好了,出了事有警察兜着,如果哪个民工胆敢作秀,拘留他丫的,告他个扰乱公共秩序罪!当然没有人知道,在工地上,扰乱的是谁家的公共秩序。二、就算被媒体报道也没关系,警察不会对老板提出警告,也不会动不动拿拘留来威胁你,下次该怎么干还怎么干好了!
    
    民工不会不知道有法院,但为什么没有尝试去告老板,这是一个问题。诉讼成本太高,还是根本就打不赢官司?可能社会上也有帮助打工者权益的公益组织,但并没有让民工们知道,也可能就根本没有,要不为什么经常关注媒体的我,也只是对某期《南方周末》上那个为打工者讨回权益的律师有印象。所以注定了民工不光被嘲笑,也被伤害的命运。
    
    我小时候在农村时,我的乡亲们就经常出去卖苦力,做民工,靠此挣来些微薄的收入补贴家用。买化肥要钱,儿女上学要钱,日常用品也要钱,赡养老人更需要钱。我也曾像民工一样干活儿,一身泥水一身臭汗,中午在人来车往的马路边上吃饭,就着灰尘把馒头咽下,所以我与他们感同身受,知道他们在工地脚手架上的劳累与辛苦。他们本来很知足,因为可以凭出卖自己的劳力养家糊口。可是就有人轻易就剥夺他们的收入,可是法律就无能为力,这是怎样一个迷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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